柴油发电机组的柴油机铭牌上的额定功率是根据规定的标准环境条件确定的。匹配时,柴油机应有足够的功率,保证发电机在额定运行条件下输出额定功率。
柴油机与发电机匹配的额定功率一般选用12h功率或连续功率。当选用12h功率代表额定功率时,柴油机在额定功率(标准环境条件)下的连续运行时间为12h,其中在10%以上额定功率条件下连续运行1H;当额定功率选择连续功率时,表示允许柴油机长时间连续运行,包括10%以上额定功率运行1小时。一般来说,连续功率为12小时功率的90%。
PH-机组的输出功率,kW
PE-标准环境条件下柴油机的额定功率,kW
Ki--柴油机功率修正系数(柴油机长期运行时,Ki=0.9,K1=l柴油机连续工作时间小于12h时)
R--发电机效率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柴油机输出功率应调整到标准规定值或工厂技术规范规定的功率水平。根据经验,普通固定式发电机组柴油机功率与发电机功率之比为1.35:1,移动式发电机组柴油机功率与发电机功率之比为1.6:1。下表显示了各种柴油发电机组的匹配特性:
各种柴油发电机组的匹配特性